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实际上这是最高检相关的规定,带来了很多后遗症。本质上是为了惩罚家暴。但是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同居男女之间是否有互相抚养照顾义务,以及是不是算法定过错,能不能够互相继承遗产,同居的女友算家庭成员,那么原配的妻子。和这个家庭成员到底算什么关系?怎么解决相关的冲突?。都与这个有密切的直接相关关系,
实际上,在重婚罪打击刑事犯罪领域当中。确实对事实婚姻还保留有认定的规定。例如有一个婚姻登记关系之后,又和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那么后面一段这种同居关系,就默认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就是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领域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为了打击重婚罪,还保留了对事实婚姻的一个认定的一个情节。
那么现在这个以夫妻名义同居和以男女朋友同居,到底有没有明显的界限?如何进行区分,恐怕你们的文章就很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