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总有被执行人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殊不知,这种种行为不仅逃不了债,还可能触犯刑法。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逃废债务的法律后果。
案例链接: 事情要从一笔50万元的借款说起 洪某金因拖欠郑某长50万元借款,被法院判决限期还款,但洪某金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郑某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经全面调查,仅冻结到洪某金2万余元银行存款。同时查明,洪某金与妻子已于200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有房屋归妻子所有,某镇的养殖场及设备归洪某金所有。由于养殖场不易处置,郑某长同意领取2万余元执行款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并将洪某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022年11月,洪某金名下的养殖场房屋被征收,获得了14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这本是履行债务的绝佳机会,但洪某金却动了歪心思——他特意要求征收部门将这笔补偿款汇入其女儿洪某园的银行账户,试图掩盖自己的财产,逃避执行。 郑某长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拘传洪某金,面对询问,他谎称补偿款已被女儿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自己无钱还款。鉴于其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院当日对洪某金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期满后,洪某金仍不知悔改,反而故意隐匿行踪,继续躲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执行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洪某金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郑某长达成和解协议,并偿还了部分借款,获得了郑某长的刑事谅解。最终,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洪某金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金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明知自己有履行能力,却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动(获得140余万元补偿款)时,未依法报告,反而将财产转移至女儿账户,属于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分析: 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刑法》 /第313条第1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洪某金获得140余万元补偿款后,有能力履行50万元的债务,却故意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洪某金将应得的补偿款无偿转移至女儿账户,属于恶意处分财产权益、逃避执行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典型警示: 逃避执行,得不偿失 本案是典型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背后的警示意义尤为深刻——实践中,像洪某金这样,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至近亲属账户、虚假离婚、隐匿收入等方式逃废债的行为并不少见,但这些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首先,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切勿心存侥幸。生效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一旦被查实,不仅要继续履行债务,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逃债”不成反“坐牢”,得不偿失。 其次,对于债权人而言,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申请恢复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