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婚姻调查公司: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9-10 21:00:29 点击:97


问题概述

夫妻双方分居很久,分居期间,男方在外面借了一笔钱,现在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女方根本就不知道这笔借款,是否需要进行偿还?

法律评析

很多夫妻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感情不和,而无法共同生活,或为了孩子或其他因素,最后选择了分居。夫妻分居现象的出现,就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举债的问题,这种债务的性质和归属认定,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也关系到未举债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夫妻双方虽然已经分居生活,但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举债时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个人所有且债权人知情的,否则法院通常会站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立场,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这种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但是却不可避免的出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者跟第三方恶意串通情形下,会严重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权益。针对这一新问题,最高院于2018年1月18日公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说债权人如果要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必须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进行的借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务包括日常所需开支,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因分居并未消除夫妻扶养及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义务,分居夫妻一方就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生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夫妻就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也可以互相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综上,如果你爱人在你俩分居期间向外举债,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进行的,否则,该债务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相关案例

王某起诉陈某、林某偿还借款120万,陈某(男)和林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借条上只有陈某签字,王某同时起诉林某的理由,陈某向王某借款时,陈某与林某是夫妻关系,认为是陈某与林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陈某向王某借款,林某根本不知情,且自与陈某结婚以来,经常受到陈某家庭暴力,陈某还有赌博恶习。陈某向王某借款当时,刚好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期间。且多年来,陈某并没有向林某母子给付生活费。最终,法院认定该案债务为陈某个人债务,驳回了王某对林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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