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轿”婚纱照刚拍完,拳头就砸了下来……从期待结婚的准新娘,到靠轮椅度日的家暴受害者,北京女生小玲的人生,在短短一年内,就被同居男友彻底改写,成了一场“花轿变轮椅”的悲剧。
【案件详情】
2022年底,小玲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自称开公司的杨某。聚会结束后,杨某就对小玲展开了猛烈追求,贴身照顾、24小时报备行踪,让小玲很快就沦陷。两人在2023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杨某就搬进了小玲名下的房子里,正式开始同居。
但是5个月后,小玲得知杨某可能有案底。她想查杨某的手机确认,遭到杨某抢夺,过程中双手被弄伤。医院诊断显示其存在神经痛、肢体肿胀等问题,后续更查出尺骨潜入综合征、软骨穿孔等多处损伤。
这件事情之后,杨某写下保证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小玲悉心照顾,更开始时常讨好小玲的父母。小玲因为双手受伤,生活需要杨某的照顾,再加上一时心软,就原谅了杨某,与他继续同居。
生活回到正轨几个月后,杨某开始频繁催小玲领证,还安排了“花轿”婚纱照。小玲本以为终于要幸福了,但杨某却提出,让小玲把自己名下北京的房产给他加个名。等两人结婚后再买房,就写自己儿子的名字。
儿子?小玲可从来不知道杨某有儿子。因为杨某的隐瞒,两人的结婚计划也搁浅了,并且开始频频发生矛盾。后来有一次,双方因为小玲的手部手术事宜,矛盾彻底激化。
小玲认为,因为手部受伤,她丢掉了工作,社保也因此中断,导致10万元手术费无法医保报销。她要求杨某承担这笔费用。没想到,杨某不但拒绝,还再次对她施暴,导致小玲髋臼盂唇损伤,出行只能坐轮椅。杨某还恶言威胁她,说“残了你就只能跟着我”。
这下,小玲彻底死心,趁杨某外出时换了锁,向他提出分手,并向北京海淀香山派出所报警。目前,小玲双手、髋部仍未手术,靠积蓄自费治疗。而杨某已换手机号码,微信号也已注销,完全失联。
【侦探释法】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全网关注,核心在于它戳中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没领证的同居关系,遭遇暴力算不算家暴?施暴者消失,受害者就只能认栽吗?我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关键认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算不算家暴?
答案是:算!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夫妻之间发生的暴力才算家暴,这是典型的认知错误。
《反家庭暴力法》37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执行”。而最高检此前发布会上更明确表态:“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对应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均属于家庭暴力。”
具体到本案中,小玲与杨某从2023年2月起,就长期稳定同居在小玲家中。杨某融入了小玲的家庭生活,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生活共同体,完全符合“共同生活的人”的认定标准。因此,杨某两次动手造成小玲身体损伤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情侣矛盾,而是明确的家庭暴力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责任认定:杨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0万元的手术费该由他出吗?
从法律层面看,杨某的行为可能涉及三重责任——
1、行政责任:若其家暴行为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刑事责任:若小玲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杨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3、民事责任: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都需要承担小玲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全部损失。10万元手术费作为治疗家暴损伤的必要支出,理应全额由杨某承担。
【案件进展】
目前这个案子,仍然卡在伤情鉴定环节,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先做两种预判——
1、如果后续顺利完成伤情鉴定,小玲的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结合实践,可能评定为轻伤二级或以上),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玲可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若因受伤时间过久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伤情鉴定、或鉴定结果未达到轻伤标准,那杨某可能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小玲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杨某目前失联这件事,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正常走法律程序,然后依法缺席判决,之后,小玲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查封、冻结杨某的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写在最后】
小玲的遭遇,是典型的独生女被“吃绝户”。因为她有北京房产、父母和善好说话,于是成了别有用心之人的目标。从哄骗同居、到要求房产加名、再到施暴,一步步毁掉了小玲的生活。
所以作为侦探,我建议自己名下有财产的独生子女们,一定要掌握一些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比如说——
1、婚前自己名下的房产,不要轻意给别人加名。如果对方频繁提及加名,要立即警惕并止损;
2、如果对方快速推进关系、着急同居、讨好父母,要立即背地核查对方的身份背景;
3、如果遭遇家暴,要及时报警、留存病历、伤情照、录音等证据,并果断分手。担心被报复的,可提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